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需提交付款证明

摘要:从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项目开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需要提交付款证明,并在平台列出成果清单。

关键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付款证明

近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显示,从2021年第二批(公布为2021年第一批)项目开始,结项需要提供付款证明。此前,为公司承诺资金或软硬件设备已到位。

此外,平台的另一变化是: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需要列出成果清单。该清单与之前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项目案例成果类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等文件,鼓励企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之上进行资助,资助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已经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等中央文件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布局建设数字化、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9年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链接,推进了人力资源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了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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